MK体育-凡若利外场大胜,领先优势扩大

admin 1 2024-12-22 15:10:20

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凡若利外场大胜,领先优势扩大,国有企业投资并购已经成为国有企业拓展业务,实现增值的重要经济行为,国有企业通过合资并购的方式不但可以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还可以使国有企业逐步适应市场化、优势整合、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国有资产的升值率。笔者十余年来一直为国有企业(含央企及地方国企)股权投资并购提供法律尽职调查、交易架构设计、交易谈判、交易文件制作等专项法律服务,对国企投资并购法律风险及防范有着非常丰富的实务经验。

国有企业股权并购的法律风险

01

盲目并购的风险

如果国有企业的并购动机并非基于企业发展的总目标和战略需求,而是受到舆论宣传的影响或盲目跟随竞争对手,那么这种非理性的并购行为从一开始就可能潜藏着失败的风险。

02

合规风险

企业并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公司合并、分立、收购和破产清算的规定。如果在并购过程中未对合并的公司进行清查,未了解其财务状况、股权结构和法律风险等信息,或者合并后的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益和债权人权益未得到妥善安排,都可能引发法律风险。

一般情况下,国企投资并购过程中需重点关注的法律合规事项包括:注册资本是否充实、股本沿革是否合规、资产权属是否明晰、业务资质是否齐备、安全生产与环保是否合规、是否有重大行政处罚和诉讼以及或有负债的影响等。

03

违反证券法规定的风险

若并购涉及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必须遵守证券法的信息披露义务,对于重大资产重组或股权转让,需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备并公告。未履行这些义务可能导致法律纠纷和处罚。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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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劳动法规定的风险

企业并购往往涉及员工待遇、合同及福利等问题。根据劳动法,并购后员工的权益不得受到损害,原有合同应得到尊重。如处理不当,可能引发劳动争议和法律诉讼。

05

违反税法规定的风险

税务是并购中需要特别重视的问题。并购双方需了解并遵守相关税法规定,避免因税务问题导致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06

反垄断风险

在某些情况下,国有企业的大规模并购可能引发反垄断问题。如果并购导致市场份额过度集中,可能违反反垄断法,受到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为降低这些法律风险,国有企业在投资并购前应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规划,明确并购动机和目标,制定详细的并购方案,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同时,在并购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并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Pre-IPO并购关注点

根据笔者服务国有企业的实务经验,国有企业并购多以寻求目标企业上市为目的,通过目标企业登陆资本市场进行资本运作,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影响力。相较于一般并购来讲,国有企业更关注目标企业是否具备上市能力,在特定情形下能否顺利退出目标企业等,因此,国有企业在并购时要充分论证,避免前述目的不能实现的风险。

关于目标企业是否具备上市能力,国有企业关注点主要集中于以下方面:

01

持续经营能力

首先,目标企业的主营业务必须稳定且具有持续增长的潜力。其次,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也是关键要点。再者,目标企业的管理团队和治理结构也是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要因素。此外,还需要关注目标企业与供应商、客户等合作伙伴的关系稳定性。最后,目标企业的合规性和法律风险也是不可忽视的要点。

针对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要从如下角度进行判断:1)目标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以及目标企业是否有能力不断创新和满足客户需求。2)关注目标企业的收入、利润、现金流、负债结构和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以评估目标企业的经济实力和持续经营能力。3)目标企业管理团队是否高效、稳定,治理结构良好。4)目标企业是否具备稳定的供应链和客户关系网,这能够为目标企业提供持续的业务支持,降低经营风险。5)目标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情况,业务运营的合规性。

02

目标企业的独立性

首先,目标企业的人员必须保持独立。其次,目标企业的财务体系必须独立。第三,目标企业的业务必须独立。此外,目标企业的机构设置和决策过程也应保持独立。最后,目标企业的资产应保持完整性和独立性。

针对目标企业是否具备独立性,要从如下角度进行判断:(1)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凡若利外场大胜,领先优势扩大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凡若利外场大胜,领先优势扩大他职务,也不在这些企业中领取薪酬。(2)目标企业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并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目标企业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控股股东共享银行账户,目标企业依法独立纳税。(3)目标企业具备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的独立经营能力。(4)目标企业依法建立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治理机构,并确保这些机构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目标企业的决策过程透明、合规。(5)目标企业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配套设施以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完全为目标企业所有。

03

目标企业的关联交易

首先,必须确保目标企业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其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也是关注的重点。第三,需要关注目标企业关联交易的合规性。最后,还需要注意防范目标企业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或利益侵占的风险。

针对关联交易的公允、必要、合规等,要从如下角度进行判断:1)关联交易的价格、条件和条款必须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不存在不公平或不合理的情况。2)关联交易符合目标企业的整体战略和业务需求,并确保其不会成为利益输送或利益侵占的渠道。3)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遵守目标企业章程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4)目标企业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对关联交易进行严格的监督和审查,确保目标企业的利益和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04

目标企业的同业竞争

首先,需要仔细审查目标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业务关系,以确保不存在直接的同业竞争。其次,应关注目标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通过其他方式间接参与同业竞争。第三,需要关注同业竞争对目标企业的业务和财务状况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此外,还需要关注上市前后目标企业同业竞争的变化情况。

针对目标企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要从如下角度进行判断:1)就目标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业务范围、客户群体、市场区域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以判断是否存在潜在或显性的竞争关系。2)关注目标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通过关联方、合作伙伴或第三方机构等方式间接从事与目标企业相同的业务。3)目标企业是否评估同业竞争的激烈程度以及自身在竞争中的优势和劣势,制定合理的竞争策略。4)目标企业是否建立持续的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同业竞争问题。

05

目标企业其他合规问题

前面提到的投资并购过程需关注的目标公司一般合规问题,如注册资本充实、股本沿革、资产权属、业务资质、安全生产与环保、劳动用工、重大行政处罚和诉讼等,均需关注,这些事项亦为公司上市需重点核查及解决的事项。

国有企业并购法律风险防范

在投资并购的尽职调查过程对风险充分识别的情况下,针对风险的不同,通常采取如下措施防范法律风险:

1、如不能实现并购目标或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建议终止收购;

2、对于可以整改的法律风险,限期进行整改,并通过设置交易价款支付先决条件、让原控股股东、实控人提供担保等措施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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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不能整改但不影响收购目的的问题,通过谈判降低交易对价;

4、关于退出保障

对于财务投资型并购,国有企业要关注在特定情形下能否顺利退出目标企业,要充分考虑退出路径和可行性。国企并购过程中,通常与目标企业实际控制人签订对赌协议,就目标企业的经营业绩、上市等目标进行约定,在特定的时间节点如目标企业未能达成相应目标,则国有企业有权要求目标企业实际控制人进行业绩补偿、股权回购。此种情况下需关注目标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履约能力。

此外,根据股权投资的方式不同,对于全部股权收购、控股收购、参股收购以及增资进入目标公司等,其关注点及风险防控措施均有所不同。

相关实务案例

某国有企业收购某民营企业案:某国有企业基于对某民营企业处于国内相关行业领先地位的看好,欲收购该民营企业并取得该民营企业的控制权。原实际控制人基于对该民营企业业绩的看好,与国有企业约定了对赌条款,如在约定的时间节点该民营企业未完成公司上市或未达到相关业绩指标,国有企业可要求原实际控制人回购股权或进行业绩补偿,同时原实际控制人以持有该民营企业的股权向国有企业提供了担保,并提供了其他担保措施。本次收购中,国有企业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与该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约定了对赌条款,并在综合评判该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履约能力的情况下,要求该民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提供了相应担保措施,以确保国有企业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未完待续

作者丨曹春芬 孙一民

审核丨国有资产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

作者介绍

曹春芬

合伙人律师

caochunfen@zlwd.com

曹春芬,中伦文德合伙人律师,中共党员,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公司与证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国有资产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能源与环保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伦文德证券业务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私募基金业务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北京多元化调解中心调解员,担任两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曹春芬律师是资本市场资深合伙人律师,经办过诸多IPO、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重大资产收购等项目,典型案例包括:巨能股份(871478)北交所上市项目、贤丰控股(300431)重大资产出售项目、野马电池IPO项目(上交所主板)、中国交建(601800)发行优先股项目、暴风集团(300431)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金利科技(002464)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

同时,曹律师担任多家国有企业法律顾问,为国有企业投资并购、重组等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典型案例包括:中钢研增持某下属上市公司股份项目、中钢研下属公司资产重组项目、中国化学集团某子公司股权投资山东某企业项目、五矿集团下属投资平台五矿创投若干股权投资项目、五矿下属基金股权投资某新材料项目、京能集团若干股权投资项目、中国环境保护公司股权投资福建某环保公司项目、中海油股权收购恩耐特能源公司项目、华电煤业集团若干股权并购项目、华润集团投资上海某生物医药公司项目、京能科技及下属公司若干股权投资项目、华电煤业集团及京能集团若干股权转让项目等。

孙一民

律师助理

sunyimin@zlwd.com

孙一民,毕业于黑龙江大学,获法律硕士学位。业务领域:证券发行、投资并购、私募基金、争议解决、常年法律顾问等。

证券发行领域参与的主要项目:巨能股份(871478)北交所上市项目、巨能股份(871478)股票定向发行项目、山东某公司北交所上市项目、河北某公司北交所上市项目、天津某公司北交所上市项目。

投资并购领域参与的主要项目:贤丰控股(300431)重大资产出售项目、国化控股拟投资山东某化工企业项目、京能科技拟投资北京某氢能企业项目、五矿下属的双创基金拟投资山东某焦化企业项目、五矿创投拟投资北京某导航定位企业项目、京能科技拟收购北京系列光伏企业项目。

常年法律顾问领域参与的主要项目:北京京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京能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能氢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能分布式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声明

本文仅为专业交流,不视为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观点、结论或法律意见。如您需要法律建议或其他专业分析,请联系作者。如需转载或引用,请联系我MK体育们取得授权,并标明来源、作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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